为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大政办发【2017】72号)关于购房奖励政策精神,促进我区房屋销售,助推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结合我区实际,对金普新区房屋交易大会期间购房成交客户给于奖励,金普新区城乡建设局会同财政指定本细则:
1、奖励对象在金普新区政府冠名主办的春、夏、秋季房交会期间购买参展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在展会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正式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个人。
2、奖励标准
从2017年7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0日止,个人在金普新区政府冠名主办的春、夏、秋季房屋交易大会期间购买参展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在展会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正式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政府给于购房奖励。
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奖励50元,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奖励100元,对于居民户口薄登记的户口所在地为村组的,在房交会期间购买享受双倍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元。对大连市以外城市客户赴区参加房屋交易大会并意向成交的客户给于双倍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元。以上优惠可兼得。最高不超过3万元。
奖励资金最后领取时间期限为2021年12月31日止。
3、奖励审核流程
由房交会主(承)办单位在房交会期间对符合条件的购房者进行现场成交确认,发放《2018大连金普新区春季房交会成交确认书》,展会结束后,翌日将确认名单(盖章)报金普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备存。购房者需与房展会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正式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过期不网签备案的,取消购房奖励资格。
4、奖励领取程序
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在接到开发企业通知后,持以下手续到金普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购房奖励金额以新建商品住房所有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交会成交确认书:
户口登记为村组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村委会证明原件;享受大连市以外城市客户赴区参加房屋交易大会并意向成交双倍奖励的购房者,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